(通知)
甬交安﹝2002﹞286號
關于印發《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
處理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局,局屬企事業單位︰
為有效防範和處置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升級、後果擴大,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交通系統實際,制定《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
時反饋給市交通局安全處。
附件︰1.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組織指揮機
構及其職責
2.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網絡圖
3.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指揮部
成員單位聯絡表
4.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情況登記表
二○○二年六年二十一日
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
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重特大事故,避免事故發生後事態升級、後果擴大,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34號令)、《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302號令)等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定性的具體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交通系統由于人為過失造成的責任事故或自然災害事故。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範圍內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公路、運輸管理、港航等管理機構;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和施工企業、收費公路營運企業及公路養護單位;市交通局直屬單位重特大火災事故。
第五條 市交通局負責本預案的組織施行。航管處、公管處、
公路局、高管處(以下稱市級行業管理機構)根據本預案分別具-3-
體負責水上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事故、安全設施管理和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市行業管理機構和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同時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應急事故處置指揮系統,明確各部門職責,一旦事故發生,應立即啟動指揮系統,實施統一組織指揮。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七條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當事單位在向主管單位報告的同時,要組織人員積極投入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接受事故調查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
第八條 事故報告程序、時限
(一)各類事故報告程序、時限
1、交通運輸事故
(1)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市局和屬地縣級行業管理機構和交通主管部門。
(2)發生一次性死亡(失蹤)3人以下的事故,由屬地縣級行業管理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6小時內分別報告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和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市級行業管理機構在1小時內報告市交通局,在6小時內分別報告廳港航局、運管局、公路
局(以下稱省行業管理機構)。
(3)發生一次性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或已發生(失蹤)但人數不詳的事故,由屬地縣級行業管理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在報市交通局和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市級行業管理機構的同時,分別報省廳及省級行業管理機構;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市行業管理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盡快了解詳情,在1小時內分別向市交通局續報。市屬企業在接到事故報告後1小時內分別直接報市交通局,同時報市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局和行業管理機構在1小時內分別向市府、省廳和省行業管理機構報告。
2、公路、港航養護事故
(1)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按照事故報告的內容要求,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當地縣行業管理機構和交通主管部門。
(2)死亡(失蹤)3人以下的事故,當地縣行業管理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後6小時內分別報告市行業管理機構和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市行業管理機構在1小時內,報市交通局,在6小時內報告省行業管理機構。
(3)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縣行業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在直報市交通局的同時,直報省廳,並報市行業管理機構和省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局和市行業管理機構應及時了解事故詳情,在1小時內分別向市府、省廳和省行業管理機構續報。
3、公路、港航施工事故
由事故單位按上述事故等級和報告時限要求,除上報項目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外,須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項目業主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報後︰死亡(失蹤)3人以下的事故,在1小時內分別報告市交通局和省行業管理機構;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在報告市交通局和市行業管理機構同時,直報省廳。市交通局和市行業管理機構應及時了解事故詳情,在1小時內分別向市府、省廳和省行業管理機構補報或續報。
(二)事故情況或初步原因必須在12小時內續報至市府和省廳。
(三)發生事故後,在死亡(失蹤)人數不明的情況下,一律按重特大事故先行報告,待事故情況明確後再補報。
4、市交通局直屬單位事故
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按照報告的內容要求,將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市交通局(運輸、工程施工企業同時報市行業管理機構)。
第九條 重特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單位;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四)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五)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第十條 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行業管理機構應指定部門負責事故報告,並將責任部門分別報市交通局和市行業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 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必須及時、迅速、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原則。
第十二條 本市船舶、車輛(交通專業運輸企業營運車、船)在市內發生事故和公路、港航工程施工、收費公路營運時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單位領導應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與搶救工作;當地和屬地交通主管部門領導應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赴出事地點,以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為主,屬地交通主管部門協助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屬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按事故報告要求上報市交通局。
(一)一次死亡1至2人的重特大事故。
當地和屬地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可視情派員參加一同處理。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市交通局領導帶領職能部門及相關行業管理機構人員立即趕赴出事地點,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三)發生在沿海地區的水上重特大事故,由當地政府組織搜救和調查處理,有關交通部門應視事故性質按規定程序積極參與救援和處理。
第十三條 本市船舶、車輛(交通專業運輸企業營運車、船)在市外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單位領導應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出事地點組織搶救工作。屬地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按事故報告要求逐級上報至市交通局。
(一)一次死亡3人以內的事故。
屬地交通主管部門可視情派員參加一同處理。
(二)一次死亡3-4人的事故。
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派員協同企業做好處理工作。
(三)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市交通局分管領導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赴出事地點,協助發生地有關部門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 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和危險品爆炸、泄露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可視情由各交通主管部門確定,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處理。
第十五條 外省車(船)在本市境內發生重特大事故,市、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積極參與救援工作。
第十六條 救援工作紀律︰各地各單位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
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的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玩忽職守,造成應急救援工作重大失誤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 應急救援裝備
第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材料,尤其是隧道、橋梁等重點設施,應逐步配齊水上救助、牽引、通訊等裝備器材,以適應發生事故、險情救援的需要。
第五章 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事故原因和整改措施
(一)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即在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教育廣大干部職工,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根據事故等級分別由縣、市、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調查可邀請相關部門參與,並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政府組織調查的,交通主
管部門應派員參加。
(三)調查組的工作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報告。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
(一)在查明原因後,要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二)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交通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事故的原因、後果、責任及一貫的工作表現和發生事故後的態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有關責任者作出處理,在作出處理前要根據事故等級大小征求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意見。並報備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廳。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政府決定處理意見,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可按交通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三)司法機構已經立案的交通事故,可待司法機構作出最終結論再作處理。但對未列出司法立案的責任人,應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處分)和經濟賠償。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時間,從收到事故處理機構對事故責任的最終鑒定結論起,重大事故不超過15天,特大事故不超過30天。
(五)交通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機構對事故單位的處理,要
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該單位的安全基礎台帳資料,在事故處理機關作出事故責任的最終鑒定結論起,15天內作出處理。
(六)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事故處理機關對事故責任的最終鑒定結論後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重大事故不超過20天,特大事故不超過35天。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事故調查組織;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接間原因及認定依據;事故性質;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依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或結果;事故的教訓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調查組成員對調查報告的不同意見;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第六章 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條 事故的結案遵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預案從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附件1︰
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
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寧波市交通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由局長擔任總指揮,分管安全副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局安全處、建設管理處、政策法規處、工會、市公路管理局、公路運輸管理處、航運管理處、高速公路管理處、交通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揮部、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處。
本系統內一旦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置組織指揮系統,實施統一組織指揮。其主要職責︰
(一)、總指揮及時听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總指揮部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並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整個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副總指揮 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後等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
(1)指揮部辦公室(安全處)︰負責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市政府、省交通廳;負責協調重特大事故現場處置、
人員搶救、調查處理、應急救助的運力調度;負責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參與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做好重特大責任事故後的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責成事故發生單位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全面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建設管理處︰ 參與交通工程基礎設施發生工程質量重特大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責成事故發生單位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並協調公路管理機構制定工程搶修方案。
(3)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行業管理機構對重特大道路運輸、水上運輸、交通基礎設施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責任認定。
(4)工會︰負責做好局直屬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穩定大局出發,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5)公路管理局︰負責重特大交通事故公路、橋梁、隧道等設施搶修疏通工作;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及時做好搶修疏通工作,責成事故發生單位書面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並制定工程應急搶修方案。
(6)公管處︰負責道路運輸重特大事故的運力調度和緊急疏運;負責事故發生單位的資質、作業人員的資格及車輛技術況狀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書面報告處理意見;負責督促道路運輸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參與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做好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責成事故發生單位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
詳細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協助航運管理部門和鐵路部門做好水上客運和鐵路客運事故的旅客疏運工作。
(7)航管處︰負責協助水上運輸重特大事故的運力調度、人員搶救和緊急疏運;負責事故發生單位的企業資質、船舶最低配員標準及船舶技術況狀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書面報告處理意見;負責督促水上運輸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參與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責成事故發生單位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
(8)高管處︰負責管轄內的高速公路、隧道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疏通、設施緊急搶修、清除道路污染和緊急切換交通信號;並書面報告事故情況和協助公路管理部門提出搶修方案。
(9)交通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揮部︰負責所屬交通工程施工單位重特大事故的現場處置、人員搶救和清除事故障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和提出處理意見。
(10)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所屬範圍內的交通基礎設施重特大事故現場的質量技術鑒定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書面報告。
附件2︰
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指揮部
成員單位聯絡表
寧波市交通局︰
|
單 位
|
姓 名
|
職 務
|
辦公室電話
|
住宅電話
|
手 機
|
|
寧波市交通局
|
奚際斌
|
局 長
|
87831277
|
87929391
|
13957849390
|
|
寧波市交通局
|
張 延
|
副局長
|
87398206
|
87889139
|
13606584041
|
|
寧波市交通局
|
胡躍軍
|
總 工
|
87398385
|
87392631
|
13906685606
|
|
寧波市交通局安全處
|
王寅毅
|
處 長
|
87398103
|
87111966
|
13056998862
|
|
寧波市交通局
|
常語平
|
副處長
|
87398083
|
87760857
|
13335740699
|
|
寧波市交通局建設管理處
|
李 毅
|
處 長
|
87398385
|
87876685
|
13336649999
|
|
寧波市交通局政策法規處
|
葛更堅
|
處 長
|
87398501
|
87878980
|
13056998698
|
|
寧波市交通工會
|
鄭尚權
|
主 任
|
87398409
|
87395046
|
13505740216
|
|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
|
董 建
|
局 長
|
87929060
|
87871105
|
13806664728
|
|
寧波市公路管理局
|
陸惠良
|
副局長
|
87929289
|
87395299
|
13806668299
|
|
寧波市公路運輸(稽征)管理處
|
虞敏賢
|
處 長
|
87887886
|
87806626
|
13906848880
|
|
寧波市公路運輸(稽征)管理處
|
齊 龍
|
副處長
|
87845760
|
87760704
|
13806678901
|
|
寧波市航運管理處
|
馮 華
|
處 長
|
87834851
|
87879369
|
13906689239
|
|
寧波市航運管理處
|
周 敏
|
副處長
|
87886649
|
87879094
|
13586567076
|
|
寧波市高速(收費)公路管理處
|
竺本國
|
處 長
|
88234799
|
87300688
|
13905743638
|
|
寧波市高速(收費)公路管理處
|
王 慰
|
書 記
|
88234885
|
87882616
|
13505749877
|
|
寧波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
徐德明
|
站 長
|
87927866
|
87328726
|
13805868208
|
|
寧波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
沈 虹
|
副站長
|
87924000
|
87806717
|
13957852568
|
|
慈溪市交通局
|
徐鶴鳴
|
局 長
|
63012386
|
63106515
|
13906741434
|
|
慈溪市交通局
|
吳松達
|
副局長
|
63012257
|
63894226
|
13606742888
|
單 位
|
姓 名
|
職 務
|
辦公室電話
|
住宅電話
|
手 機
|
|
余姚市交通局
|
韓裕偵
|
局 長
|
62636643
|
62702037
|
13805802412
|
|
余姚市交通局
|
樊曉華
|
副局長
|
62638284
|
62701950
|
13905847575
|
|
北侖區交通與建設局
|
葉偉良
|
書 記
|
86882750
|
86862345
|
13806632345
|
|
北侖區交通與建設局
|
|
副局長
|
|
|
|
|
鎮海區建設與交通局
|
程振明
|
局 長
|
86292906
|
86271852
|
13906698968
|
|
鎮海區建設與交通局
|
孫惠民
|
副局長
|
86256695
|
86278556
|
13506840282
|
|
象山縣交通局
|
柯建國
|
局 長
|
65723721
|
65734655
|
13906609935
|
|
象山縣交通局
|
杜建民
|
副局長
|
65724637
|
65729898
|
13806650796
|
|
寧海縣交通局
|
楊愛軍
|
局 長
|
65588193
|
65598516
|
13906605816
|
|
寧海縣交通局
|
徐旭東
|
副局長
|
65586698
|
65589809
|
13906606580
|
|
奉化市交通局
|
王裕平
|
局 長
|
88589018
|
88585288
|
13567855555
|
|
奉化市交通局
|
李嘉寶
|
副局長
|
88585415
|
88524283
|
13805839933
|
|
鄞州區交通局
|
錢苗山
|
局 長
|
87338328
|
87885568
|
13705748679
|
|
鄞州區交通局
|
王會平
|
副局長
|
87701378
|
87715866
|
13003738866
|
|
江北區建設與交通局
|
甦 鳴
|
局 長
|
87222788
|
87716448
|
13906689868
|
|
江北區建設與交通局
|
劉興志
|
副局長
|
87224471
|
87677512
|
13906683655
|
|
大榭開發區交通局
|
冒懷康
|
局 長
|
86766161
|
87926646
|
13605740206
|
|
大榭開發區交通局
|
何世平
|
副局長
|
86767926
|
87347226
|
13957891676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
應急處理預案網絡圖
|
|
建
設
管
理
處
|
政
策
法
規
處
|
工
會
|
公
路
局
|
公
管
處
|
航
管
處
|
質
監
站
|
項
目
指
揮
部
|
|
|
|
|
|
慈
溪
市
交
通
局
|
余
姚
市
交
通
局
|
江北區建交局
|
鎮海區建交局
|
鄞
州區
交
通
局
|
象山縣交通局
|
寧
海
縣
交
通
局
|
奉
化
市
交
通
局
|
北
侖
區
交
建
局
|
大
榭
交
通
局
|
|
附件4︰
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情況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 NO︰
|
事故單位
|
|
車船名稱
|
|
客、貨
|
|
|
駕駛員姓名
|
|
肇事時間
|
年 月 日時分
|
|
肇事地點
|
|
事故性質
|
|
事故類別
|
|
|
傷亡情況
|
|
天氣情況
|
|
|
報告人
|
|
聯系電話
|
|
記錄人
|
|
|
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事故簡要經過︰
|
|
事故發生原因及初步判斷︰
|
|
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
|
|
事故現場控制情況︰
|
|
領導批示︰
|
主題詞︰安全 事故 辦法 通知
抄送︰省交通廳,市府辦,市安委辦。
寧波市交通局辦公室 2002年6月22日印發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