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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保证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体现交通“三个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运输单位落实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交通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客货兼顾,优质服务”的目标,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为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市交通局成立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延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综合运输处、安全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处。各县(市)、区交通局、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的领导小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人负责的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挥春运工作。为完善春运组织网络,请各单位在1月18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联系人及值班电话等,上报市局春运办(联系电话:87398090,传真:87879697)。 二、科学安排运力,周密部署春运工作 据预测,春运(1月23日至3月2日)40天,全市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600万人,其中公路1470万人,上升2%;水路29万人,略有上升;民航20万人次,上升15%。春运客流将呈现出“客流启动早,客流持续高位,高峰交替出现,短途客运旺盛,长途客运趋紧”的特点。 针对今年客流预测的新特点、新情况,各单位要科学组织安排,周密部署春运工作。要及早落实足够疏运旅客运力和机动运力,高效组织调度运力,疏导春运旅客。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省内、省际重点线路及短途客流旺盛的线路运力加强调配指挥,要加强对企业民工出行包车的管理。港航管理部门重点加强陆岛运输运力的安排,尤其要做好至舟山航线运力的衔接工作。民航机场要对热线航线增加航班密度,保证广州、海南、北京、哈尔滨等主要旅游航线的运力。各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现场的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旅客及时疏运。 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方案,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根据天气状况,做好冬季冰雪(冻)及雨雾等季节性安全预防工作,提高应变能力,随时处理和解决恶劣天气造成的旅客滞压、严重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各地交通局要提前做好突发客流的处置准备,必要时,可以抽调企事业单位符合技术状况和有准驾条件的驾驶员的非营运客车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并事先为参与客车及时办理好相关运行证明,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为旅客投承运人责任险,保障春运正常进行。春运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在未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不得将《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给运输企业。 三、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委会和交通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优化源头管理、强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要履行安全主体职责,认真抓好交通安全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春运前,要完成对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要进一步督促运输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对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且每个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避免疲劳驾驶。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确保责任到位。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和渡口,坚决纠正违反交通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打击“黑车”、“三无”船舶等非法载客行为,坚决纠正客车、客船、渡船的超载、超核定路线等违法行为,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客运班线进行检查和调整,对达不到夜间通行安全要求的夜班车,坚决停止运行。要充分利用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客车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运输单位要准备要配备车辆防滑设备。 客运站要严格安全例检制度,切实抓好客车的门检工作,防止车辆带病出站。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造成车船超载的,谁签字,谁负责,除按规定从重处理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分流,分流费用由超载车(船)的经营者承担。各县(市)主要长途客运站必须设立旅客留置室,落实待命车辆和驾驶员,应对查处的超载驳运旅客;二级以上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利用安全检测设备,严格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桥梁和道路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道路完好和标志、标线齐全,保证在建公路的双向通行。港航管理部门要对重点航道、航线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航障,要会同当地政府加强对所辖渡口的现场监管。民航机场要遵照民航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旅客上机前安检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检查相关运输企业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局将在春运前进行一次督查。春运期间发生运输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处理。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春运期间,要加大整治运输市场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各级道路、水路运政稽查部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执法,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运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车站、码头等春运现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票贩子,切实维护春运秩序。要继续发挥临时春运服务检查站的作用,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要广泛发动广大旅客对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举报违规经营行为经核实的,要按盛市有关文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公路客运在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不再上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春运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交通局和运输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对旅客的服务水平,要按照交通部、全国总工会的要求,与当地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精心组织疏运民工。各级运管部门和客运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大型工矿企业、建设工地等民工集中地,了解民工的流量、流向、流时,开展农民工团体票预订业务,主动上门售票。运输单位适时开展民工包车运输,选用素质高的驾驶人员、技术条件好的中高级客车,为农民工提供质优价廉的“门到门”运输服务。 春运期间,各运输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开展特色服务。要定期或提前公告节日期间的车、船、机票信息;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和售票时间为旅客提供客运服务。客车、客船和飞机运行要安全正点,客运服务要优质规范。遇有恶劣气候,运输工具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车站、码头、机场要向旅客开放,并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六、加强春运值班,统计数据分析报送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移动电话不得关机,传真机要设置为自动接受状态。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受恶劣天气的影响程度以及处理状况,并将每日情况汇总于当天下午4时前传真上报市局春运办。 要加强春运宣传报道工作,分析春运形势,及时传递春运有关信息,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涌现的先进事迹。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按照2008年春运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春运客运量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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