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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9号)
申报范围: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5辆以上检测合格专用车辆;
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
六、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具体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第九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申报材料:
具体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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