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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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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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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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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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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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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5辆以上检测合格专用车辆; 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 六、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具体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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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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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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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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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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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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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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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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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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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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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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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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