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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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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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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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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10号)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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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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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货运站: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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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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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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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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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货运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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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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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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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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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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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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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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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