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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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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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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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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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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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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具体参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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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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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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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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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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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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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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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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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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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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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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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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