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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
申报范围:
一、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具体参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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