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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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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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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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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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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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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参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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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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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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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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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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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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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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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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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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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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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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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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