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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申报范围:
一、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具体参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地址:百丈东路93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30308
申报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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