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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管理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办理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
申报范围:
一、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六、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王隘路10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44208
申报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验收证明;
三、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核准意见;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域平面图;
五、事故应急预案;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操作规程;
八、一人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的资质证明材料;
九、从事危货港作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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