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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申报范围: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水运建设工程施工:
一、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工程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3)具有与所报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标底与组织评标等能力;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
(4)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项目报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立项的批准文件;
(2)获得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建设资金已纳入投资计划;
(4)具备与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开工的条件为: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项目报建已完成;
(3)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4)施工和监单位已经到位;
(5)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6)已进行开工前审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交通局

地址:兴宁路36号
邮编:315041
联系电话:87398305 

申报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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