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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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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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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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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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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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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施工: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水运建设工程施工: 一、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工程项目资本金已落实; (3)具有与所报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标底与组织评标等能力;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 (4)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项目报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立项的批准文件; (2)获得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建设资金已纳入投资计划; (4)具备与建设有关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开工的条件为: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项目报建已完成; (3)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4)施工和监单位已经到位; (5)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6)已进行开工前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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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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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交通局
地址:兴宁路36号 邮编:315041 联系电话:8739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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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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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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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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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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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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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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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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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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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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