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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申报范围: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交通局

地址:兴宁路36号
邮编:315041
联系电话:87398305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限: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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