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四、《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
|
申报范围:
|
一、在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之内,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或加固措施。 二、不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 |
|
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姚隘路845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8196016 |
|
申报材料:
|
一、个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二、《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 五、车辆空载、承载时正面、侧面、后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六、造成公路损坏的补偿承诺;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办理程序:
|
 |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履带车、铁轮车等特殊车及其车辆压坏路面,其面积按两轮迹外缘间距乘以轮轨长度计算。 |
|
表格下载: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