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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管理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四、《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申报范围:
一、在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之内,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或加固措施。
二、不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姚隘路845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8196016
申报材料:
一、个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二、《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书面说明行驶路线、时间及有效的公路保护方案;
五、车辆空载、承载时正面、侧面、后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六、造成公路损坏的补偿承诺;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履带车、铁轮车等特殊车及其车辆压坏路面,其面积按两轮迹外缘间距乘以轮轨长度计算。
表格下载: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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