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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管理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四、《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五、《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申报范围:
一、书面说明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的起止点、拟经路线和运输时间;
二、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三、拟经路线经加固、改造后可以满足超限运输要求;
四、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姚隘路845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8196016
申报材料:
一、个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二、书面申请;
三、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四、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数据材料;
五、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七、运输车辆空载、承载时正面、侧面、后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通行证10元/张,经批准的超限运输 0.2元吨·公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0.4元吨·公里。
表格下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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