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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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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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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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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37号令) 二、《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79号公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1998年6号令) 四、《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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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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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一)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立水路客运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 (三) 有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注册资本; (四) 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和客运安全管理、服务人员; (五) 有相应的售票、候船、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设施和必要的安全、服务设施,并保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和实施危险品、其他禁运物品检查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设立水路客运码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相应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设施和必要的安全、服务设施,并保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 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 建立并落实查堵危险品和其他禁运物品上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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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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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宁波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王隘路106号 邮编:315040 联系电话:87844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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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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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草案; (四)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资信证明; (六)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七)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八)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九)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企业变更有关事项,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四)原许可证书; (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等事项: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三)原许可证书。 ▲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 (一)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 (二)原许可证书; (三)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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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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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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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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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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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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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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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