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昨天我的车让另一部车追尾,对方承认是他的责任,我们去江东快速处理中心(就实话,一点也不快.比慢的还要慢).可是结果是:找各自的保险公司,可是此事故明明是对方追尾,如果由我方的保险公司陪付的话,我们来年的保险折扣不是没有了吗? 实在不明白?对方追尾竟可以不负责任何责任? 对如此清晰的事故,值班交警告诉我说,有规定不能出具责任书?我很不明白,难不成是\"各打五十大板\"的政策,如此处理问题,实难让人信服?? 回复内容: 你好。我局没有交通事故管理职能,请询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