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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优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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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依法管理港口岸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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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政治处 发布时间:2007-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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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管理局昨日召开会议,贯彻《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依据《港口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于今年5月25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条例》特别强调加强对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在我市八大沿海港区和六大内河港区范围内,共有港口岸线880公里,在《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中,对规范使用岸线作出细致规定。明确了“港口岸线可以有偿使用”。同时规定,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岸线的,应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港口岸线临时使用的期限、范围、功能、恢复措施等事项。 市港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岸线资源是我市“以港兴市”不可再生的优势资源。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岸线开发布局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影响了整体应有功能的发挥。下阶段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强化港口岸线的管理,促进我市港口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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