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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敏鸣 石莹 来 源:市公管处
发布时间: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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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宁波市所有持有上岗证的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可获得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 2006年,宁波市有3位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遭抢劫被杀,这一情况引起宁波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人身安全预防工作,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加强行业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求做好驾驶员人身保险工作,强化安全保障。并通过团购、招标等形式,降低保险费用。12月22日,宁波市出租车协会邀请7家保险公司参加招投标,最后,宁波太平洋保险公司中标。投保对象以每辆出租汽车为单位,投保费用为90元/年,由车主负担,获赔对象为该车驾驶员。其中,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最高可获赔10万;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最高可获赔8万;医药费最高可获赔2万;住院期间可获赔30元/天。目前,宁波市出租车协会和保险公司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宁波市每一辆出租汽车都能参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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