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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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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规定的车辆; (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一)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二)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 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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