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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2)
  作 者: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0-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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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片、行驶证,才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汽车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入或拖带挂车;
    (二)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三)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制动器失效的,段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牵引。
机动车的噪音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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