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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市道协 发布时间:2008-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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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关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向企业等级过渡的通知》(中道运协字[2007]18号)(浙道协[2007]2号)文精神,现将有关企业经营资质向企业等级过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1年以来评定经营资质的全市道路客运、货运企业,都在本次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向企业等级过渡工作(以下简称“过渡工作”)范围内,由企业自愿申请参加。 二、各企业接通知后,应认真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过渡申请表》,文到之日起15天内,把填写好的过渡申请表送至或用挂号信寄至市道协(地址:宁波市兴宁路36号宁波市道路运输协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内),邮编:315040)。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申请和不报送的,按自动放弃企业等级对待,今后不再补办。 四、原四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由市道协审核后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企业原有的经营资质停止使用。 五、企业提出晋升等级的,不在本次过渡工作范围,需按照中道运协字[2006]53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由企业重新申报后评定。
宁波市道路运输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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