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湾跨海大桥(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基础 [2003] 318号文批准建设,交通部以交公路发 [2003] 313号文批准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来源为自筹。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以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的业主,现就本项目钢护栏及风障制作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杭州湾跨海大桥起于杭州湾北岸的郑家埭,起点桩号K49+000,终点位于慈溪市庵东水路湾,终点桩号K85+000,桥梁全长约36公里。栏I合同段、栏II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2. 杭州湾跨海大桥起于杭州湾北岸的郑家埭,起点桩号K49+000,终点位于慈溪市庵东水路湾,终点桩号K85+000,桥梁全长约36公里。栏I合同段、栏II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栏I合同段:
范围:K49+015.5~K66+505:含本里程范围内的北引桥、中引桥、南引桥的一部分,及北航道桥、南航道桥、匝道桥。
工期要求:12个月,预计于2007年1月开工
栏II合同段:
范围:K66+505~K84+688.5
工期要求:8个月,预计于2007年1月开工
3.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均能满足执行本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两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同时要求钢护栏制作及风障(含立柱及其附属品)制作安装必须采取联合体方式或者专业分包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国内厂家承担:
(1)栏I合同段
a.如果采取联合体方式,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主办人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投标人。
b.如果采取专业分包方式,则钢护栏制作分包人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风障(含立柱及其附属品)加工制作、安装分包人必须同时具备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栏II合同段
a.如果采取联合体方式,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主办人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投标人。
b.如果采取专业分包方式,则分包人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如果采取联合体方式,则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于2006年12月7日~12月11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宁波慈溪市庵东虹桥大道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
7.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6年12月12日8:30(北京时间),地点:在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 集中;
标前会议时间:2006年12月1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
8.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4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宁波市招标投标中心(宁波海曙区老实巷70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
地址:宁波慈溪市庵东虹桥大道1号
电话:0574-23679715、23679716、23679717
传真:0574-23679777、63078777
联系人:叶昌勇 谢红霞
发布处室: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