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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作 者: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0-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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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一、执法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处(支队)和所(大队)统一安排;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嫌疑的车辆,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牌、向前平伸、停车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见附图1、2)。
    2、停车后向驾驶员敬礼,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XX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见附图3)。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车辆暂扣单”,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你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见附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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