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当事人权利
执法监督
执法公示
执法职权分类
网站搜索  
 
  本 站 交通群站
  互联网
 

  执法检查程序

公路路政行政执法程序
  作 者: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0-20   点击次数:
】 【我要纠错】 【保护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公路路政行政执法程序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统一安排。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超限运输现场检查,必须配备现场指挥1人、车辆指挥人员2人、检测人员2人、处理人员2人、机动人员1-2人。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
行政执法证》。
2.依法进行超限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地段选择好以后,安装调试检测仪器。每批次等待检测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拦车规范:在拦车区域前设置明显的减速及车辆检查的标志。在距车辆50米左右处,作出明确的停车手势,拦车人员作出停车手势时,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右臂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2.检查证件:停车后,检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现正在进行超限车辆检查,请出示××证件”。在拿到有关证件后,告知驾驶员并引导车辆以5公里时速通过检测区。引导人员手势:直体面对车辆,两臂前伸、微曲,掌心向上,双小臂由前向后摆动数次,与车辆保持5-10米距离,引导车辆驶向检测台,然后将相应证件交检测台。
3.超限检测:检测人员按仪器操作规程输入相应数据后,引导员引导车辆通过检测仪。车辆过检测仪后,检测人员应尽快将检测结果转交联络员,联络员将属超限的检测单及证件交处理人员,并引导车辆驶向处理区域,接受处理;不属超限的,归还有关证件并通知驾驶员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常
4.处理处罚:处理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告知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决定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处理(罚)完毕后,将证件发还当事人,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请将车驶离现场,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



  相关文章
·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程序
·水路运政、航政行政执法程序
·公路路政行政执法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检查程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声明 | RSS订阅 | 帮助信息 |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 流量统计: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 技术支持:宁波中页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7901741  网站备案: 浙ICP备 0507154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