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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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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交法[2002]4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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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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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道路运政、征稽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管、稽征处和各县(市)区公管、稽征所统一安排,但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和征费稽查工作。
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车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每批次检查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在距离车辆50米处发出停车信号,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夜间:身穿反光背心,左手持停车示意牌、向前平伸,停车示意牌面向来车),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左边停车。
2.停车后,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请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如检查出租车时,要求驾驶员将“出租车计价器”按到“暂停”位置,并向乘客致歉)。
3.检查中,对有违法行为者,根据检查内容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开具相应的“证据保存清单”或,并交当事人签收。
4.告知词:一是违法内容;二是认定依据;三是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结束语:“谢谢您的合作,再见!”并观察前后过往车辆,在确认安全时示意车辆放行,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车辆,左臂向左平伸,右臂在胸前弯曲,示意通行。
二、公路路政(超限运输)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统一安排。安排时,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上的执法检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超限运输现场检查,必须配备现场指挥1人、车辆指挥人员2人、检测人员2人、处理人员2人、机动人员1-2人。个人不得擅自上路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依法进行超限检查时,应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的地段进行,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车辆,地段选择好以后,安装调试检测仪器。每批次等待检测车辆不得超过5辆,注意避免堵塞交通,保证过往车辆安全行驶。
(三)执法程序
1.拦车规范:在拦车区域前设置明显的减速及车辆检查的标志。在距车辆50米左右处,作出明确的停车手势,拦车人员作出停车手势时,身体持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右臂向左前方摆动2-3次,示意车辆靠边停车。
2.检查证件:停车后,检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现正在进行超限车辆检查,请出示××证件”。在拿到有关证件后,告知驾驶员并引导车辆以5公里时速通过检测区。引导人员手势:直体面对车辆,两臂前伸、微曲,掌心向上,双小臂由前向后摆动数次,与车辆保持5-10米距离,引导车辆驶向检测台,然后将相应证件交检测台。
3.超限检测:检测人员按仪器操作规程输入相应数据后,引导员引导车辆通过检测仪。车辆过检测仪后,检测人员应尽快将检测结果转交联络员,联络员将属超限的检测单及证件交处理人员,并引导车辆驶向处理区域,接受处理;不属超限的,归还有关证件并通知驾驶员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常
4.处理处罚:处理人员根据检测结果,告知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决定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5.处理(罚)完毕后,将证件发还当事人,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请将车驶离现场,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
三、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
(一)执法任务和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任务由市航管处和各县(市)、区航管所统一安排。
执勤和检查,必须2人以上,个人不得擅自执法。
(二)执法准备
1.执勤和检查,着装必须统一、整齐、规范,佩挂《交通行政执法证》。
2.在依法拦船检查时,应选择航道宽阔,视线良好的航段,不得在同一位置同时检查相向行驶的船舶。
(三)检查程序
1.在距离来船至少50-70米处发出停船信号。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来船,站立位置与航道成45°,左手高举红旗,右手举绿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2次。
2.船舶停靠后,执法人员登船:
(1)向船员敬礼;
(2)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同时讲:“您好!我们是××(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3)“请出示××证件,请配合并接受检查”。
3.执行检查。检查时要仔细、认真;了解情况时举止、语言要文明。
4.查到有违章行为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相关权利。
5.开具执法文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当事人实施当场处罚。
6.检查结束后,放行船舶,具体要求:
(1)文明用语“谢谢您的配合,请开船”;
(2)示意船舶放行,具体要求:检查人员面对航道,站立位置与航道平行,右手高举绿旗,左手举红旗与肩平齐,与身体成水平线,向下挥动至45度角,连续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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