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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改委水利部共同开展水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作 者:钱荣   来 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07-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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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建和运营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日前,由交通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开展的全国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展开。
本次隐患排查工作以港口、船闸和航电枢纽为重点,重点排查内容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主要设备安全状况、危险品堆场区安全性等。重点排查对象为:在建和已运营的万吨级以上沿海港口码头;在建和已运营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和船闸;所有航电枢纽工程;港口码头、港外场站、装箱点的内贸集装箱超载。
据悉,排查工作从10月上旬开始,到11月底完成,将坚持基础设施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复查、抽查相结合,政府督察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省内自查和部属单位自查、省际互查、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在建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主要排查5个方面的内容:一查基本建设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行业评价,以及是否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查工程各有关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等;三查项目管理,项目法人管理是否规范等;四查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五查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质量验评标准等。
对已投入运营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现有码头技术状况,重点是建成投产多年的老旧码头状况和改造加固情况;二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要是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三查项目运营管理,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等;四查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等;五查应急管理,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等。
此外,对内贸集装箱超载的排查工作主要是对内贸集装箱公路、水路超载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公路、水路交通的影响进行有效治理。
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港口、航道)主管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边查边改边治。对于存在严重隐患、影响安全运行的码头、船闸、航电枢纽,要立即实施禁止或限制船舶通行,还能继续维持使用的,要设置明确的限制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严把设计、施工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工程设计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予以考虑,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合理的工期,绝不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绝不搞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
交通部还强调,为保证码头的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禁止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资质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码头超过核定能力靠泊船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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