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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第一阶段排查工作结束
  作 者:钱荣   来 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07-10-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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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07]0902号)的要求,我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动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现已完成了全市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第一阶段工作。
一、排查情况
我市共有万吨级以上沿海运营码头68座,万吨级以上沿海在建码头6座,500吨级以上在建内河码头10座,已建成500吨级内河船闸1座,无500吨级以上运营内河码头,内贸集装箱超载较严重。
1、万吨级以上运营码头排查
总体评价:总体技术状况良好,通过维护、保养能保证正常使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码头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基本明确,大多数码头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基本上所有企业码头的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比较全面,但缺乏专门针对码头的水工结构方面产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问题是:镇海港区码头多数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老、旧码头,尤其是6泊位由于陆侧部分淤积等原因,码头整体已经向前位移10多公分,虽然目前每年都在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多数老码头面层均有表面龟裂通病,个别皮带机廊道使用年久,部分楼板出现露筋;镇海港区17泊位引桥底部锈蚀比较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别码头曾经发生过超吨位船舶靠泊情况。北仑港区北仑二期集装箱码头(NBCT)由于早期的施工工艺等原因,前后平台位移差大,其码头部分的桩、梁存在一定的隐患;
2、在建重点万吨级以上沿海码头和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排查
总体评价:建设各方的质量意识较强,受检的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立项审批程序基本完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落实“三同时”相关要求,参建各方对安全都比较重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项目业主分工明确,质量责任到人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基本落实;建设各方能较好地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履约,各项目监理驻地办的组建情况基本能满足合同要求,各驻地办进场后能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款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基本得到执行,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基本能按水运工程有关试验规范要求操作,并均进行对外委托试验,试验资料基本齐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主要问题:审批程序个别环节上存在不足,程序需要规范完善,别工程项目投标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变更,变更手续不完善,理队伍管理和监理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提高;工地实验室管理还需加强,全生产、文明施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项目施工与监理单位试验参数不齐全。
3、内贸集装箱超载严重
目前加入市交通运输协会集装箱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有98家,集装箱6500余辆,如考虑未加入协会的,集装箱总量超过8000辆,从业驾驶员超过10000人。内贸集装箱运输超限情况相当严重,在我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超限运输检查中发现,内贸集装箱超限运输几乎达到100%。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的主要原因是水路运输价格便宜,到宁波后又必须通过公路到达目的地。
二、治理工作措施
1、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主体落实到各项目法人,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加大投入,建立运营码头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
3、加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4、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明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健全码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加大内贸集装箱治超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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