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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一期码头工程通过竣工初步验收
  作 者:钱荣   来 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07-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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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交通局在象山港港区西周作业区召开了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一期码头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档案局、宁波海事局、宁波港公安局消防大队、宁波引航站、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象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象山县经济发展局、象山县交通局、象山县港航管理处等参加会议。会议形成验收委员会,听取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汇报,踏勘了现场,经认真讨论后形成竣工初步鉴定书。
    验收委员会认为:该工程建设内容符合批准文件。建设单位能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工程投入试运行期间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到位,运行良好,并已通过消防、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环境保护已经国家环保总局现场验收审查。现有特种设备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已注册登记。竣工资料基本齐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意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工程质量核定为优良。同意象山港港区西周作业区大唐乌沙山电厂一期卸煤码头和综合码头工程通过竣工初步验收。
    会议同时要求码头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加强定期演练;严格持证上岗,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该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2个3.5万吨级卸煤泊位(水工结构按5万吨级煤船靠泊设计),泊位总长476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14.30 m(国家85高程),码头核算年通过能力670万吨;建设1个3000吨级综合泊位,泊位总长138m,码头前沿设计泥面标高-9.70 m(国家85高程),设计年通过能力38万吨。工程总投资26751.7128万元,其中水工部分15126.7508万元,码头设备费11624.9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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