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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文号:甬交法〔2011〕346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委
主题词:决策 程序 规定 通知 行政 重大 贯彻 实施 宁波 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12-09
生效时间:2011-1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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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管委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学习研究。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程序规定》的学习研究,做到全体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程序规定》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制度和规定,以及对交通行业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二、全面贯彻实施。各单位在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自觉贯彻、全面实施《程序规定》,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参照《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加强重大交通行政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实效性、监督的有效性。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程序规定》中若遇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交通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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