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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 发布时间:2006-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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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局文件
甬交法〔2006〕374号
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
基本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交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规定》,局属各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并予以公布、落实。
二、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各地执法行为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三、根据《交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规定》,并结合《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和征收行为,简化办事环节,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
四、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宁波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以便修改完善。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交通行政执法基本程序规定.doc
主题词:交通 法制 程序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市府法制办,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
航局、省质监站。
宁波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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