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局文件 甬交科〔2006〕376号 转发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宁波港集团公司,市高指、铁指、机场二期,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事业单位,交通控参股企业,其它交通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资源[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节能 资金 管理 通知 宁波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