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局文件 甬交科〔2007〕186号 转发《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 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管处: 现将《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申请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具体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标准 1.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对象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 2005年1月以来及时足额缴纳公路规费。 ⑵ 2006年以来新增车辆并在我市登记注册(转籍除外)。 2.补助的具体范围及标准,按《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业户购买车辆并取得合法的营运资格后,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牵引力证明原件并复印件以及“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一车一表、一式5份,见附件2)和“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见附件3),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2.车籍地道路运输管路部门对所有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汇总,并填写《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汇总表》报当地交通局。 3.当地交通局将汇总材料报市公管处,市公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最终确定符合补助条件的业户。 4.汇总报送分两次,截至时间分别为2007年7月30日和2007年10月30日。 5.申报有关表格可登录www.nbjt.gov.cn网站交通科技栏目相关下载子栏目中去下载。 (联系人:陈苏,电话:87398505)。 附件:1.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doc 附件2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承诺书.doc 附件4宁波市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资金补助汇总表.doc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运输技改资金办法通知 宁波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