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宁波港集团公司,市高指、铁指、机场二期,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事业单位,交通控参股企业,其它交通企业: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7〕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宁波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其初步设计应包括节能设计方案和措施篇(章);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评估意见;批复文件或请示文件应包括节能批复内容或请示内容。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二○○七年八月三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节约 通知宁波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7日印发 共印36份